足好 (以下简称本公司) 为保护您的个人资料,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,于下列事由与目的范围内,说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,当您填表完成,表示您同意以下内容:搜集之目的:本公司基于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,取得您的个人资料,目的在于提供良好服务及执行职务或业务之必要范围内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您同意本公司以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确认您的身份、与您进行连络、提供您相关系企业或合作伙伴之相关服务及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奖项及赠品兑换活动、会员登录及验证、广告营销、服务讯息、特别活动、新服务、新产品之通知等用途,以及其他隐私权保护政策规范之使用方式。
您同意本公司利用您个人资料的期间、地区、对象及方式:
(一) 期间:本公司存续期间或依法令之资料保存期间。
(二) 地区:中华民国领域。
(三) 对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之分公司、本公司之关系企业其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合作之机构。
(四) 方式:以电话、简讯、电子邮件、纸本或其他合于当时科技之适当方式作个人资料之利用,并于法令容许之范围内,为营销建档。您对于本公司保有您的个人资料部分,您日后仍得享有下列权利: 你可向本公司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。
本公司利用个人资料营销,您表示拒絶接受营销时,于法定合理期间本公司即不得以营销之名义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 您的个人资料搜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,您同意本公司得继续保存、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除本公司因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或为遵循其他法令之规定者外,您可随时向本公司请求删除、停止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 您已清楚了解此一同意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之要求,具有书面同意本公司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之效果。